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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4年11月企业申报药品增补挂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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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426号

有关药品企业:

按照《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精神和我省有关要求,中心对2024年11月份企业提交的增补挂网申请进行了核验,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7日-19日

二、各申报企业可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

 

附件: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清单.xls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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