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现对2家三级,3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申报的药品相关采购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2月16日-2月18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开放该药品的全省网上采购权限。
附件:医疗机构申报的药品相关采购信息.xls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