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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申报的药品相关采购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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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现对2家三级,3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申报的药品相关采购信息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2月16日-2月18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开放该药品的全省网上采购权限。

 

附件:医疗机构申报的药品相关采购信息.xls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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