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为加强我省医药采购平台资质信息管理,按照《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交易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豫公共资源〔2018〕58号),现对企业提交的注册证信息变更内容进行公示:
一、公示期自2023年1月6日至1月12日。
二、企业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登录中心医药采购新系统“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耗材变更质疑,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
附件:产品注册证信息变更内容列表.xls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