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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第十批国家集采/豫东联盟集采中选备选产品和第十批国家集采第二备供药品价格确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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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 76 号

有关药品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等3批次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19号)和我中心《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备选产品和豫东片区联盟基层用药集中采购中选产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68号)要求,现将第十批国采中选/备选产品和豫东片区联盟基层用药集中采购维护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为2025年4月16日-1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质疑信息。

未维护和勾选产品信息的企业请在公示期内按原通知要求维护和勾选。

请企业认真核对供应清单产品信息与维护的产品信息是否一致,医保代码是否有误,影响中选结果执行。

二、根据要求,第十批国家集采选择我省为第二备供地区的(详见附件3),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国采最高中选价在我省挂网。请相关企业通过“医药集中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路径,申报挂网价格。

 


附件:1.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维护结果.xls


附件:2.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一备供药品维护结果.xls


附件:3.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备供药品维护结果.xls


附件:4.豫东片区联盟基层用药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维护结果.xls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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