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339号
有关药品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和省医保局《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精神,我中心对2024年7月企业申请增补挂网的药品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并与省医保局共同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中心对论证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收到部分企业提交的质疑材料,经专家会议论证,现将专家会议论证的企业申报增补挂网药品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企业申报药品增补挂网结果-公布.xlsx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