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工作,现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公告(二)》转发,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公告(二)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