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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十三省(区、兵团)国采二三四五批药品期满接续联盟采购中选和备供药品维护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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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323号

有关药品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十三省(区、兵团)国采二三四五批药品期满接续联盟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62号)和我中心《关于做好十三省(区、兵团)国采二三四五批药品期满接续联盟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319号)要求,现将十三省(区、兵团)国采二三四五批药品期满接续联盟采购中选和备供药品维护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8月26日-2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质疑信息。

请企业认真核对供应清单产品信息与平台维护的产品信息是否一致,产品代码是否有误。

 

附件:十三省(区、兵团)国采二三四五批药品期满接续联盟采购中选和备供药品维护结果.xlsx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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