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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公示第九批国家集中采购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价格评估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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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305号

 

有关药品申报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九批国采非中选药品梯度降价情况的复函》要求,省医保局与我中心重新组织专家对第九批国家集中采购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的申报价格进行了评估,现将专家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22日-7月26日。

二、公示期间,对提供有“专家建议价格”的药品,企业可进行再次确认。对企业确认专家建议价格的药品,保留挂网资格,未确认的撤销挂网。

确认方式: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药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和产品,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确认价格材料。

三、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药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和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第九批国家集中采购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价格专家评估结果.xlsx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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