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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十三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十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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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十三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工作,现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十三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十二)》转发,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十二)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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