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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平台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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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160号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相关工作的函》(医保办函〔2023〕104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平台挂网药品价格联动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17号)要求,相关企业进行了价格联动。现将挂网药品价格联动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4年3月30日-4月3

二、查看方式

各申报企业使用CA登录医药采购系统,点击申投诉管理,查看药品质疑目录。

三、有关要求

1.对主动降价至不高于监测价的药品,申报企业还应主动联动该药品全国最低有效挂网价。

2.平台挂网价格高于监测价,未在规定时间报价,且未申诉监测价有误的产品,公示期结束后,将暂停挂网资格对拟暂停挂网资格的药品,公示期间,如企业主动降价至监测价或以下的,经公示无异议的恢复挂网资格;降价材料通过申投诉模块提交。

3.平台挂网价格高于监测价,未在规定时间报价,但申诉监测价有误的,待对所申诉情况核实后,进行处理。

4.申报价格高于监测价,但申诉监测价有误的,待对所申诉情况核实后,进行处理。

5对本企业药品价格公示情况有异议的,企业须提供自证材料;对其他企业药品公示情况有异议的,企业须提供举证材料。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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