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5号
各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相关信息的函》,现将2个药品的采购限价进行动态调整,1个药品挂网资格进行恢复,详见附件。
附件:相关药品信息调整汇总表.docx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