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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企业申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和 新增其他包装、规格药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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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350号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精神,我中心对企业申报的国家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和新增其他包装、规格药品的申请条件进行了初审,现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12月22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有疑义,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出质疑。

 

   附件: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清单.xls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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