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五批和第七批中选药品协议期满接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4898

                                         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343号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五批中选产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七批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协议期满接续和使用工作,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12月底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协议期满接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88号)要求,现就中选药品网上报量、维护配送关系及签订购销合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药机构填报接续采购需求量

医药机构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

点击进入“药品招标”模块,选择“带量报量(国家五批七批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点击“报量管理--药品报量”填报预采购量,填报时间12月8日至12月14日。

二、中选企业网上维护配送关系

各中选企业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点击进入“药品交易”模块,选择“配送关系管理”菜单,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平台首页“操作帮助”模块“药品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功能操作手册”,维护配送时间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6日。

三、网上签订购销合同

医药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药品交易系统,点击进入“药品交易”模块,选择“带量合同管理”菜单,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平台首页“操作帮助”模块“药品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功能操作手册”,签订购销合同时间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6日。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8日


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豫ICP备16022496号
技术支持:南京易联阳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