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342 号
有关药品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12月底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协议期满接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88号)和我中心《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337号)要求,我中心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五批和第七批中选产品信息维护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收到部分企业关于信息维护与变更的申诉。经研究处理,现将中选产品信息维护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信息维护结果.xlsx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