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339号
有关药品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12月底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协议期满接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和我中心《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参与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维护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6日。请企业认真核对供应清单产品信息与维护的产品信息是否一致,产品代码是否有误。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质疑信息。
附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及其供应清单维护结果.xlsx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