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药品联动价格专家论证意见
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执行河南省2019年度药品联动价格的通知》(豫药联办〔2019〕7号),现将经专家论证的药品联动价格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8月31日至9月5日。公示期结束后,联动价格将作为采购限价录入我省医药采购平台。
2022年8月31日
附件:增补药品联动价格专家论证意见.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