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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绿色通道挂网药品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挂网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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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183号

 

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企业:

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撤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绿色通道挂网药品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挂网资格的通知》要求,拟于2023年8月11日撤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通过临时挂网绿色通道挂网销售的药品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此次撤销挂网资格的品种,如需重新挂网,可依据我省有关政策申请增补挂网。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挂网采购药品和院内制剂采购药品清单.xls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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