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150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企业申报增补挂网药品公示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42号)和《关于公示医疗机构申请增补挂网药品专家评估结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46号),我中心对药品增补挂网申报情况进行了公示,并与省医保局共同组织专家对公示期间的质疑进行论证。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同意公布药品增补挂网等事项的复函》,现将专家论证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专家论证通过的企业申报增补挂网药品.xls
2:专家论证通过的医疗机构申报增补挂网药品.xls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