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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和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药品网上维护配送关系及签订购销合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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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50号

 

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和头孢拉定补充采购工作顺利实施,现就中选药品网上维护配送关系及签订购销合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维护配送关系

   (一)各中选企业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点击“药品交易”模块,点击“配送关系管理”菜单,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平台首页“操作帮助”模块“药品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功能操作手册”。

    (二)维护配送关系时间: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1日。

    二、网上签订购销合同

   (一)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药品交易系统,点击“药品交易”模块,点击“带量合同管理”菜单,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平台首页“操作帮助”模块“药品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功能操作手册”。

   (二)签订购销合同时间: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1日。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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