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48号
有关药品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和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药品增补挂网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43号),现将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和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药品增补挂网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8日-3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质疑信息。
附件:十六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和头孢拉定补充采购中选药品增补挂网结果.xls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