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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药品承诺拟供应价格初审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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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44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和我中心《关于申报药品承诺拟供应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经申报、审核,现将承诺拟供应价格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3月24日-30日,各有关生产企业使用CA登录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管理—药品质疑目录,查看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点击“质疑”,提交相关申诉材料。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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