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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格和医保准入谈判相关耗材挂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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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26号

 

有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3年第一批修订和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12号)和河南省医保局《关于价格和医保准入谈判相关耗材挂网的函》,结合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涉及医用耗材价格和医保准入谈判结果,现就相关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通过准入谈判的医用耗材,未挂网的产品企业可直接申报挂网。申报方式:生产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新版入口,进入耗材基础库,打开耗材产品管理 -耗材产品新增 菜单进行申报。已挂网产品无需重复申报,但需在耗材交易 -河南省挂网交易目录  -生产企业维护规格型号 栏目,按照附件1规格型号进行勾选维护。我中心将以承诺价形式按照谈判价格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如相关医用耗材有新的全国最低价产生,企业应主动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提交降价申请。

二、对不参加或未通过准入谈判的医用耗材,谈判结果执行一年内,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已挂网的予以撤网,未挂网的不予办理挂网申请。医疗机构确需使用谈判未通过产品的,由医疗机构自主与生产供应企业议定采购价格,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备案采购。

三、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通过价格和医保准入谈判产品.xls

               2未通过价格和医保准入谈判产品.xls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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