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22号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的挂网工作,请相关生产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依次点击药品基础库-产品信息管理进行资质信息维护,已经挂网的药品无需再次维护信息。信息维护截止时间2023年2月15日,我中心将于2月28日前完成药品的审核挂网工作。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