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2023】1号
各医疗机构,相关申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增补挂网工作,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增补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精神,现就我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资质材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补挂网办法
(一)企业直接申报
属于以下情况的,可由企业直接在省医药采购平台申报,并开放全省网上采购。
1、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的方案》批准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进口原研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指定的参比制剂、生物制品注册分类1-12类新药和中药注册分类1-5类新药。
2、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准入价格谈判的药品。
3、纳入国家或我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急(抢)救药和短缺药。
4、同品种药品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达到三家及以上的,企业承诺拟供应价格不高于同品种挂网最低价的药品。
5、已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但仍需新增其他包装、规格的药品。
6.属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未在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的同质量层次非中选药品(含相近规格,以下简称非中选药品)。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申报价格须为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或主动降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挂网(相近规格品种的申报价格以中选品规为基准,按差比价规则折算)。
(1)申报价格主动降至或低于中选药品中选价格的;
(2)申报价格不高于同质量层次非中选药品全省最低挂网价的(非中选药品没有挂网价的取最低有效交易价)。
(二)医疗机构申报
不属于企业直接申报的药品,由我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根据疾病防治需要,按照相关流程提交申请。
二、材料申报
(一)企业直接申报的药品
1、《企业直接增补挂网药品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拟供应药品价格承诺书(详见附件3);
3、填写有全国三省最低价格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不同申请类型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原研、参比制剂证明材料等。
(二)医疗机构申报的药品
1、《医疗机构增补挂网采购药品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填写有全国三省最低价格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申报药品专家论证结果公示后,企业需上传拟供应药品价格承诺书。
所有上传提交材料均为PDF格式。
三、申报流程
药品增补挂网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请有关医疗机构和申报企业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网址:https://ypnew.hnsggzyjy.henan.gov.cn/cms/)进行申报。
(一)企业直接申报的药品
企业用CA登录,依次点击“药品采购”—“增补挂网”—“平台未挂网产品申报”,按要求填写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PDF格式)后提交。
(二)医疗机构申报的药品
医疗机构登录后,依次点击“药品采购”—“增补挂网”—“备案采购管理”—“备案采购申报”,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本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PDF格式)后提交。
(三)医疗机构申报药品专家论证结果公示后,企业登录,依次点击“药品采购”—“增补挂网”—“备案采购管理”—“承诺书申报”,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拟供应药品价格承诺书》。
四、信息公示
企业直接申报挂网药品材料经核验、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增补挂网,原则上每月办理一次。
通过医疗机构申报挂网的药品需达到2家三级医疗机构或3家及以上二级医疗机构共同申请,在提交专家会前对符合医疗机构申报要求的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对通过专家会评审、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原则上每季度办理一次。
五、其他要求
(一)医疗机构申报挂网的药品,经专家论证同意挂网后,仅对申报的医疗机构开放采购权限。申报医疗机构按照拟采购价格和数量完成网上采购后,开放全省网上采购。我中心将按月整理汇总符合开放全省采购权限的药品信息,并报省医保局备案后,开放全省采购权限。
(二)相关药品企业要如实填报、提供相关信息,认真履行承诺。在药品增补挂网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挂网资格的,将对所申报药品撤销挂网资格,两年之内不再接受挂网申请:并对相关企业按照我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处理。
附件3:拟供应药品价格承诺书.docx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