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 214 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11号)有关规定,经对企业申报的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核验,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30日
二、各申报企业可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申投诉管理-申投诉事项,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
附件:2026年8月企业申报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核验结果.xlsx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