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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续签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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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199号

各医疗机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我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12)要求,为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度续签执行工作,现就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选产品信息查看

    各中选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带量采购配送关系设置”查看中选产品信息。

     二、网上维护配送关系

    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点击“配送关系管理”模块,由中选企业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时间安排:2026年9月15日-9月29日

     三、网上签订购销合同

      各有关单位须完成网上签订购销合同工作,明确协议采购量和权利义务关系。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入“耗材交易系统”,点击“带量合同管理”模块,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电子交易合同。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时间安排: 2026年9月15日-9月29日

      四、中选结果执行

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度于9月30日起正式执行,执行期为2026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30日。请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有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耗材带量产品签订购销合同操作手册.docx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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