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184 号
各医药机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关于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调整中选药品信息的函(九)》和《关于调整部分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价格的通知》等工作要求,我中心对部分药品中选价格及中选状态予以调整,相关药品中选价格及中选状态调整结果更新至我省医药采购平台,请各医药机构及时查看并按要求执行。
附件∶调整集采中选产品信息(第七批).xlsx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