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
关于公示一年以上未进行网上交易医用耗材产品的通知
阅读次数:8116

各有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48号),现将近一年无采购配送记录的医用耗材(试剂)产品予以公示,相关企业访问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hnggzy.com/)“医药采购”模块,点击“新版入口”,进入“新版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首页,通过“耗材产品公开”栏目查看公示产品信息,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日-12月7日。经公示无异议,将暂停上述产品挂网交易资格。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1日


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豫ICP备16022496号
技术支持:南京易联阳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