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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采1—8批接续采购等3批次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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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54号

各医药机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采1—8批接续采购等3批次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6〕18号)、《关于调整国采1-8批接续采购等集采中选结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部分集采产品中选身份的函》要求,为做好相关集采项目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1.国采1—8批接续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

2.我省参与的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2)。

3.我省参与的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产品(详见附件3)。

二、中选产品信息维护

中心已完成上述3批次集采项目中选产品挂网工作,请各中选企业做好产品信息完善工作。

操作流程:登录河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依次点击“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我的药品库”,选择相应的国家医保代码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PDF格式)。

三、网上配送关系维护及购销合同签订

    (一)各中选企业登录“河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点击进入“药品交易管理”模块,选择“带量项目配送关系管理”菜单,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

(二)医药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药品交易系统,点击进入“药品交易”模块,选择“合同管理”菜单,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6。

四、中选结果执行

相关中选产品将于3月29日统一调整中选价格,3月31日正式执行。购销合同签订可延长至4月30日前完成。请各相关医药机构、生产、配送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五、挂网价格管理

中选/限量中选企业在我省均按照中选/限量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在我省挂网的国采1-8批接续采购中选企业相关中选品种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应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调整挂网价格,按照非中选产品管理,不接受调价的予以撤网处理;同时参照《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要求,对非中选产品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附件∶1.国采1-8批接续采购中选药品.xlsx


2.我省参与的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产品(2).xlsx


3.我省参与的广东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接续采购中选产品.xlsx


4.集采中选结果调整信息.xlsx


5.新增中选产品规格、包装等信息明细表.xlsx


6.药品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功能操作手册.doc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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