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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部分中选药品增补挂网和价格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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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35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等4批次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6〕10号)要求,现将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增补挂网及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国家药品联采办公布的第十一批国采中选品种供应清单中非我省主供且无约定采购量的中选药品(详见附件1)。

包括在我省已挂网和未挂网产品。

二、申报时间

2026年3月2日至6日

三、产品信息维护

中选产品未在我省挂网的中选企业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点击“登录(注册)”,选择“河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后,依次点击“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我的药品库”,选择相应的国家医保代码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PDF格式)。

四、增补挂网产品信息确认与价格调整

(一)增补挂网产品信息确认   企业按照附件1中的产品信息,参照操作手册(附件2),选择本企业相关产品,完成产品信息与国家医保代码信息确认工作。

(二)挂网价格调整   中选企业(含联合体内所有企业)在我省均按照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按照中选产品管理。

中选产品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相关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调整我省挂网价格,未填报或填报价格不符合要求的,届时将撤销挂网。中选产品涉及新增规格纳入“供应清单”的,由国家联采办按其规则确定。

 

附件:1.国十一中选非我省主供且无约定采购量的中选药品清单.xlsx

2.中选药品医保编码勾选操作手册.docx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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