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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申报医用耗材增补挂网产品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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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48号)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挂网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近期企业申报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予以公示(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8日-11月22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生产企业请登录省医药采购平台旧版入口-“招标平台”-“耗材试剂招标系统”,打开“质疑材料管理”模块,点击“产品质疑”,进行质疑材料上传。

    三、符合申报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产品,登录省医药采购平台新版入口,耗材企业进入“耗材基础库”,打开“耗材产品管理” -“耗材产品新增” 菜单, 试剂企业进入“试剂基础库”,打开“试剂产品管理” -“试剂产品新增” 菜单,维护相关资质材料。本次公示的企业和产品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维护,逾期未维护信息的,将取消其挂网资格。具体维护方式详见新版医药采购平台“操作帮助”栏目。原则上信息维护后当月完成审核。

    四、因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处于动态维护中,按照同品种现行挂网最低价申报产品,暂不进行公示。

    五、本次申报的大部分产品不属于按照企业申报的情况,企业未提交任何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充分(见附件2),特对涉及的企业提出警告,如出现反复故意虚假申报的,一经核实,将暂停该产品的申报挂网资格。

    六、即日起,请通过新版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办理医用耗材增补挂网业务。具体操作请点击新版平台“操作帮助”栏目,查看“医用耗材申报挂网培训视频-企业申报”视频操作指引。

 

 

附件1:符合企业申报的医用耗材产品清单.xls

附件2:不符合企业申报的医用耗材产品清单.xls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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