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220号
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函》(豫医保价采函〔2025〕41号)要求,现将部分药品挂网价格予以调整(详见附件),调整结果即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挂网价格调整药品清单.xls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