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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辛芩颗粒等实施挂网价管理 药品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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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企业:

根据《关于对部分药品开展挂网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 96 号)和我省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相关要求,现将辛芩颗粒等已有3省挂网价格且申报价格符合要求的药品清单公布,即日起实施挂网价格管理。

 

附件:辛芩颗粒等实施挂网价管理药品清单.xls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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