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201号
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11号)要求,现将部分药品挂网价格予以调整(详见附件),调整结果即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挂网价格调整药品清单.xls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