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197号
各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十七省药品联盟等3个批次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46号)要求,为做好相关集采项目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1.十七省药品联盟集采中选产品清单(详见附件1)。
2.河南省带量联动集采中选产品清单(详见附件2)。
3.江西联盟第五批化药集采我省参与品种中选产品清单(详见附件3)。
二、中选产品信息维护
中心已完成相关中选产品增补挂网工作,请各中选企业于2025年8月29日前做好产品信息完善工作。
操作流程:登录河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依次点击“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我的药品库”,选择相应的国家医保代码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PDF格式)。
三、网上配送关系维护
(一)各中选企业登录“河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点击进入“药品交易管理”模块,选择“带量项目配送关系管理”菜单,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二)维护配送关系时间:2025年8月15日-8月29日。
四、网上签订购销合同
(一)医药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药品交易系统,点击进入“药品交易”模块,选择“合同管理”菜单,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二)签订购销合同时间:2025年8月15日-8月29日。
五、中选结果执行
相关中选产品将于8月29日统一调整中选价格,8月31日正式执行。请各相关医药机构、生产、配送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和合同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1.十七省药品联盟集采中选产品供应清单.xls
2. 河南省带量联动集采中选产品供应清单.xls
3. 江西联盟第五批化药集采我省参与品种中选产品清单.xlsx
4.药品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功能操作手册.doc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