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 153 号
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集采药品中选/备选价格及中选状态的函》(豫医保价采函〔2025〕34号)要求,我中心对我省牵头开展的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部分药品中选/备选价格及中选状态予以调整,详见附件。
相关药品中选/备选价格及中选状态调整结果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集采药品调整清单.xls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