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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集采药品中选/备选价格及中选状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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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 153 号

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集采药品中选/备选价格及中选状态的函》(豫医保价采函〔2025〕34号)要求,我中心对我省牵头开展的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部分药品中选/备选价格及中选状态予以调整,详见附件。

相关药品中选/备选价格及中选状态调整结果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集采药品调整清单.xls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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