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 151 号
各药品企业:
按照《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精神、河南省医保局豫医保价采函〔2025〕27号复函和我省有关挂网要求,中心与省医保局组织专家对企业质疑的产品进行了论证,并将论证结果进行了公示,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清单.xls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