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 150 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酯钠制剂上市后研究有关问题的通知》(药监综药注函〔2024〕460号)相关要求,北京四环制药有限公司、长春翔通药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医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证性临床实验并提交补充申请,拟暂停挂网资格。
一、公示时间:2025年6月30日—7月4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
附件:拟暂停挂网资格药品信息表.xls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