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148 号
有关药品企业:
按照《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精神、河南省医保局豫医保价采函〔2025〕27号复函和我省有关挂网要求,中心与省医保局组织专家对企业质疑的产品进行了论证,现将论证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5年6月26日-30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
附件: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清单.xls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