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5〕143号
有关药品企业: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等3批次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19号)要求,现将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属于第十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的非中选药品(剂型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凡例”中的合并归类的剂型为准,含相近规格)。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5年6月20日-26日。
(二)申报方式: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点击“登录(注册)”,选择“河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后,依次点击“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国采非中选梯度降价”,选择相应药品,填报相关信息后保存即可,申报时间结束后,系统关闭,信息不可更改。
三、申报价格要求
(一)联动全国最低价格或主动降价;
(二)同通用名同医保合并剂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价格;
(三)第十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中非主供、非备供我省的中选药品,企业自主选择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国采最高中选价申报;
(四)通过一致性评价满3家及以上的(以通用名医保合并剂型计算,不含参比制剂),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撤销挂网(挂网价格低于我省中选价格的除外)。
(五)参照上海市关于未中选药品的梯度降价结果和我省相关政策要求申报我省挂网价。
四、专家评估
以中选药品的剂型、规格作为基准品,根据申报药品剂型、规格和申报价格进行专家评估,对不符合差比价关系、与中选价格差异较大的,进行价格调整。
专家评估意见将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作为我省挂网限价。
五、有关要求
(一)非中选企业在采购周期内要联动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其他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价格低于我省挂网限价的,企业应于30天内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申报。
(二)有关企业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对于应报未报和存在虚报、瞒报等不诚信和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药品挂网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2025年6月20日